關于《塔河縣防汛應急預案》等7個預案政策解讀
一、背景
為做好水旱災害的防范與處置,預先制定防御對策、措施,為防汛抗旱、搶險救災提供必要的依據(jù)。實現(xiàn)指揮正確、搶險得當、人員傷亡最少、財產(chǎn)損失最小、災中及災后無重大疫情。依據(jù)《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》、《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汛條例》、《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(fā)事件應對法》、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》、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抗旱條例》、《國家防汛抗旱應急預案》、《黑龍江省實施《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》條例》、《黑龍江省實施〈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汛條例〉細則》、《黑龍江省防汛應急預案》、《黑龍江省人民政府突發(fā)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》、《黑龍江省抗旱應急預案》,結合塔河縣防汛抗旱工作實際,制定本預案。
二、主要目的
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,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防災減災救災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,加強黨中央對防災減災救災工作的集中統(tǒng)一領導,按照省委、省政府和地委、行署決策部署,建立健全水旱災害應急處置體系,提升防汛抗旱工作法治化、規(guī)范化、現(xiàn)代化水平,提高水旱災害處置能力,最大程度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(chǎn)損失。
三、主要依據(jù)
依據(jù)《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》、《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汛條例》、《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(fā)事件應對法》、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》、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抗旱條例》、《國家防汛抗旱應急預案》、《黑龍江省實施《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》條例》、《黑龍江省實施〈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汛條例〉細則》、《黑龍江省防汛應急預案》、《黑龍江省人民政府突發(fā)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》、《黑龍江省抗旱應急預案》,結合塔河縣防汛抗旱工作實際,制定本預案。
四、制定過程
按照上級應急管理部門對防汛抗旱應急預案修訂完善的相關要求,結合我縣工作實際。塔河縣應急管理局于2023年6月,形成《塔河縣防汛應急預案》等7部預案(以下簡稱《預案》)。
我局報塔河縣司法局對該擬印發(fā)的《預案》進行合法性審查,2024年7月12日,塔河縣司法局反饋認為該《預案》無違背現(xiàn)行法律法規(guī)內(nèi)容。
五、主要內(nèi)容
預防預警:包括思想準備、組織準備、工程準備、預案準備、物料準備。
應急響應:根據(jù)洪澇災害的嚴重程度和影響范圍,設定不同級別的應急響應,并明確相應的啟動條件和程序。
應急處置:針對不同類型的洪水災害,提出相應的應急處置措施,如暴雨、江河洪水現(xiàn)場處置等。
應急保障:涉及通信與信息、應急值守、物資供應、隊伍保障、交通運輸、醫(yī)療衛(wèi)生、技術保障等方面。
信息報告與發(fā)布:包括信息的收集、報告、處理和發(fā)布流程。
六、方案實施時間
本方案自2024年7月起實施。
七、解釋機關及咨詢電話
解釋機關:塔河縣應急管理局
聯(lián)系電話:0457-3662275
塔河縣應急管理局
2024年7月12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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