塔河縣司法局“信易+法律援助”實施方案
為加快推進全縣信用體系建設,打造具有本地特色的“信易+法律援助”的應用場景品牌,營造全縣守信光榮、失信可恥的氛圍,加大守信激勵、失信懲戒機制建設力度,樹立良好價值導向。根據黑營商規(guī)【2023】3號關于印發(fā)《黑龍江省市場主體“信用+”場景應用創(chuàng)新示范推廣工程工作方案》的通知,大誠信辦【2023】23號關于轉發(fā)《黑龍江省市場主體“信用+”場景應用創(chuàng)新示范推廣工程工作方案》的通知,結合行業(yè)實際,制定本實施意見。
一、指導思想
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,認真落實縣委、縣政府關于建立完善守信激勵制度的有關規(guī)定,建立完善市場主體信用評價體系,依法依規(guī)運用信用激勵手段,創(chuàng)新拓展信用應用場景,讓誠信主體進一步享受到信用紅利,營造“信用有價”的社會氛圍,進一步打造誠信為本的良好社會風氣。
二、服務目標
加大對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援助法》的宣傳,保障弱勢群體合法權益,維護社會公平正義,完善法律援助制度,提升法律援助服務質量,滿足群眾的法律援助需求,為誠信建設提供有力法律保障。
三、服務內容
(一)受理法律援助案件
塔河縣公共法律服務中心(法律援助中心)對于符合法律援助申請條件和范圍的守信人群,遵循有利于申請人的原則,可為其免費指派律師代理案件。
1、對于下列事項的當事人,因經濟困難沒有委托代理人的,可以向縣法律援助中心申請法律援助:依法請求國家賠償的;請求給予社會保險待遇或者社會救助的;請求發(fā)給撫恤金的;請求給付贍養(yǎng)費、撫養(yǎng)費、扶養(yǎng)費的;請求確認勞動關系或者支付勞動報酬的;請求認定公民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;請求工傷事故、交通事故、食品藥品安全事故、醫(yī)療事故人身損害賠償的;法律、法規(guī)、規(guī)章規(guī)定的其他情形。對上述群體,實行個人誠信承諾告知制度。
2、簡化申請手續(xù)。為便利申請人,法律援助中心對下列人員之一的,免予核查經濟困難狀況:無固定生活來源的未成年人、老年人、殘疾人等特定群體;社會救助、司法救助或者優(yōu)撫對象;申請支付勞動報酬或者請求工傷事故人身損害賠償的進城務工人員;法律、法規(guī)、規(guī)章規(guī)定的其他人員。
(二)提供法律咨詢
塔河縣公共法律服務中心(法律援助中心)為群眾提供法律咨詢服務,開通熱線電話接受來電咨詢。
(三)服務方式
信用條件良好的人群將享受優(yōu)先辦理、簡化手續(xù)、優(yōu)先指派等便利服務措施,為守信個人節(jié)約辦理時間成本。審核后符合法律援助申請條件的,縣法律援助中心做到當日受理、當日審批、當日指派。
四、實施對象
將信用良好的自然人提出的法律服務申請,納入“信易+法律援助”覆蓋范圍。
五、工作要求
1、加強組織領導。提高思想認識,切實加強組織領導,要把落實“信用+法律援助”工作要求,作為加強法律援助隊伍、提升法律援助水平的重要抓手,主動作為,發(fā)揮優(yōu)勢,形成工作合力。
2、加強宣傳引導。廣泛開展“信用+法律援助”宣傳力度,通過媒體、報刊等方式,開展誠信宣傳教育,在全縣營造濃厚的守信氛圍。
塔河縣司法局
2023年9月25日